近日,本网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及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发展,继2011年10月在全省设立第一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之后,今年4月将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个中、基层法院设立第二批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据了解,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受案范围,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一、二审刑事案件,包括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一、二审案件,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
据介绍,试点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还将在庭前庭后与学校、家庭、社区沟通,担负起非监禁刑执行过程中的矫正指导;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内部程序和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程序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试点中院负责指导辖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另外,还要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罪犯的考察、帮教和矫正工作。
据悉,自去年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以来,试点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成效显著。试点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少年法庭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实际,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有4个试点法院被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少年法庭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同时,在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全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已出现总体下降的趋势。